2018-12-28 11:10:16 来源:兴县人民政府网
(二)资格审查
对安置人员由武装部、民政局军人安置办公室、军人事务管理专班和人社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査。参加资格审查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携本人军人档案、学籍档案、退伍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审查,如安置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安置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国情省情等方面的内容。
2、笔试成绩分值为100分
3、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4、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地点:兴县人事考试中心(西关农业银行旁)。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四)体检及政审
1、安置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取消安置资格。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奖惩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聘用期限及待遇
安置人员实行聘用制,每个聘期为3年,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与派遺服务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劳动关系。 合同期内,用工单位定期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派遣服务机构备案,作为继续聘用的有关依据,不胜任者退回派遺服务机构,由派遺服务机构解除其劳动关系。用人员工资待遇每月工资2000元+单位年度考核奖,列入县财政预算,并予以缴纳五险一金,单位应缴部分由县政府从財政资金中解決,个人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兴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原标题:兴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公告
来源链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861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