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6 13:47:01 来源: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16年12月18日
那么,下面我们来找一下错误之处,并给大家讲解一下原因和用法。
1. 标题。标题中“的”字,一般不能单独出现在句首,影响排版的美观。此处可以将其放在标题第一行的最后一个字的位置。
2. 标题。标题中“通知”,文种使用不当。一方面,是因为“通知”是要求下级遵照执行或周知的事项,而“通告”则主要适用于专业领域,如市政建设、邮电、税务、市场管理等,要求一定范围内执行或周知的事项;另一方面,该公文第一段第3行有“通告如下”,公文正文最后一段有“本通告……”;综上,文种改为“通告”更准确。
3. 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不能在发文顺序号前加“第”“0”等字样。应该去掉此处的“第”字。
4. 正文第一句。“缓解我市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作为起始句,没有引导词,语义不通。应该在“缓解……”前加上“为”或“为了”等引导语。
5. 正文“一”下面的第1段和第2段。结构层次序号使用错误。一般公文文件较长,会用四级标题:”一、 (二) 3. (4)”。而如果比较短,两级标题一般用:“一、 (二) ”或“一、 2.” 。所以,此处“(1)(2)”,应该改为“(一)(二)”或“1. 2.”。
6. 正文“四”。后面句子中日期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应该改为“2017年1月1日”。公文中数字为了表示精准,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除非是:(1)“非公历纪年”,天干纪年、农历月日、历史朝代纪年及其他传统上采用汉字形式的非公历纪年,如“丙辰年八月十五日”“康熙十八年”等;(2)概数,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含“几”的概数,比如“七八十年前”“三两天”;(3)已定型的含汉字的词语,如“万分之一”“五四运动”“星期六”“十九大”等。
7. 发文机关署名及印章。文种落款一般包含3个要素:发文机关署名、印章和成文日期。此处缺乏,应该在成文日期上面一行对称加上“广州市人民政府(章)”或“广州市政府(章)”。
8. 成文日期。公文落款成文日期在2012年中央制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两个权威文件后,就统一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只能写成“2016年12月18日”这样。“年”完整,不能简写成“16”,“月”“日”前的数字不能加“0”。
综上,一个公文改错案例就给大家总结了一些公文常见错误和正确用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