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3 17:05:02 来源:许昌市人事人才网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政审对象。因政审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确定后,许昌市金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权利等事项。统一派遣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日常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三、薪酬标准
所招聘人员月平均工资按照许昌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单位应缴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及大病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如国家出台新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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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许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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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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