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4 12:28:46 来源:盐源县人民政府
五、体检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及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须经盐源县综合帮扶力量管理服务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由县帮扶办及主管部门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应聘者中按程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通过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拟定招聘人员名单、拟招聘人员在县委公示栏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招聘手续并备案
经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的拟招聘人员,报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九、工资福利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劳动报酬标准每月1650元;
(二)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十、聘用年限及管理
聘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解聘时不支付经济补偿(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本《简章》由盐源县综合帮扶力量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原标题: 盐源县综合帮扶力量管理服务办公室关于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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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综合帮扶力量管理服务办公室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盐源县综合帮扶力量管理服务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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