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9 15:15:19 来源:内蒙古公益性岗位招聘,内蒙古公益性岗位招聘考
(八)公示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人员,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自第一次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培训
被聘用员工须接受培训,培训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进行有关礼仪、职业道德规定等培训,第二阶段由用工单位进行岗前学习。
四、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用工形式
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执行基本工资2000元/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指数变化,经研究后适时进行调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后由用人单位为每位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险。
用工形式:聘用制(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时限:初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后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具体签约期限另行确定)。
五、纪律和监督
1、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2、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4、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