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9 16:40:55 来源: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1:1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机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体检达标人员由我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经查证属实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与聘用
1.公示。考察合格者将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2.聘用。公示期间无异议者,将由我院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后,视其工作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由我院与被聘用人解除劳动合同。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按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身份进行管理,工资待遇按我县购买服务人员标准执行。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试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报考人员参加机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三)本次招聘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我院政府购买服务类司法辅助人员出现职位空缺,可从本次招聘剩余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择优递补。
咨询电话:,联系人:何敏健。
原标题: 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类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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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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