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9 17:33:26 来源:清丰县人民政府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和资格审查情况,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者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成绩公示地点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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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到岗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考核,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其他原因导致人员有变动时,用人单位要及时向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县人社局报备。
(八)聘用及待遇
1、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确定聘用人选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及用人单位考核情况,与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可以续签,可以解聘。
2、“政府购岗”就业人员的档案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工资待遇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核定。
3、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依法为就业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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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9年清丰县“政府购岗”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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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政府购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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