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7 17:24:18 来源:苏州人才网
4、笔试及面试时间、地址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体检。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递补。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告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
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