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7 17:24:18 来源:苏州人才网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二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整个招录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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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章由苏州市住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原标题: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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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doc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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