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6 12:11:46 来源:长丰县人民政府网
(三)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应届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和网上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远创人才网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当场宣布分数。
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总成绩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在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远创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考察决定取舍。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如有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