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8 10:01:06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
3、体检:体检人选按成绩从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当天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4、聘用: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从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不超过3年的书面合同。
五、薪酬待遇
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工资1280元/月;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其他事项
1、应聘者在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泰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应聘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信息。考生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 (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原标题: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泰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的通告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泰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19年 5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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