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3 16:56:23 来源:苏州人才网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苏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市司法局:。
本简章由苏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苏州市司法局机关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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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司法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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