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4 18:50:34 来源:
(6)本县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失业人员;
(7)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成员
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1.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能够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双承信、双承诺”证明的人员除外);
2.处于缓刑期间或戒毒期间的人员;
3.家庭有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
4.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成员中已有一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同一户口簿的就业困难成员只援助1人);
5.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2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
6.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7.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8.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9.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因各种原因已离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