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8 09:35:23 来源:东海县人民政府
(二)报名材料
请应聘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表(附件2,考生下载后先在电脑上填写基本应聘信息,然后打印,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需手签)。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户口簿。
5.就业创业登记证或报到证。
6.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费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免收考试报名费。报名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笔试开考比例为2: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取消报名。
2.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东海县政府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逾期不能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