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2 10:09:29 来源: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社会事务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计分方式
计分工作由区社会事务局负责,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办字〔2009〕33号)有关规定,计分方式以档案考核分为准,根据退役士兵档案原始记载和退役士兵提供的有效证件实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
1、加分项目:
(1)军龄分。在部队服役一年加5分(军龄计算时间,按武装部批准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
(2)奖励分。服役期间被授予嘉奖或优秀士兵的加5分、三等功加10分、二等功加30分、一等功和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加40分,奖励分按最加分,不累计加分;
(3)其他分。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至6级残疾等级的加10分,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7至8级残疾等级的加5分;1至4级伤残军人子女加5分,烈士子女(第二代)加10分。
2、扣分项目:
(1)服役期间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减10分、受记过处分的减15分、受记大过处分的减20分;
(2)对档案材料和相关证件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扣20分,情节恶劣者取消安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