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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海安市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公告(2)

2019-05-27 17:26:22 来源:海安市人社局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考计划。

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2比例的,按实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

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工单位会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聘用审批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

六、本简章由海安市司法局和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单位:海安市司法局)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7日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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