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5 10:57:17 来源:苏州人才网
㈢面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双向就业推荐表)、户籍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相关材料请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定。
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㈣体检、政审、聘用
面试结束后,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20%、50%、30%权重比例(面试成绩须在合格线以上),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企业劳动用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按照《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依上述办法依次递补。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管理及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苏州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
四、本简章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原标题: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简章
点击下载>>>
来源: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861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