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9 19:52:40 来源:海安市开发区
四、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招考采取笔试、计算机操作、面试及实绩评审加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成绩占30%。内容为语文、时事、政治、写作等。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2、计算机操作:计算机操作成绩占10%。内容为WORD文档编辑、EXCEL表格制作等。
3、面试:面试成绩占60%。根据笔试+计算机操作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考岗位名额1∶3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最低分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都参加面试。如不足比例,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4、实绩评审加分:个人公开发表官方媒体的各类报刊杂志文字作品(200字以上,学术类除外),县级(含)1篇加1分,市级(含)1篇加2分,省级(含)1篇加4分(现场提供作品原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中共党员加1分。合计加分不超过5分。
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计算机操作成绩+面试成绩+实绩评审加分
考试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本次招考。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审批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
六、本简章由南通长三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原标题: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南通长三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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