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3 10:29:21 来源: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鉴定材料(社会人员需另递交社保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核(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邮件方式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资格复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3.面试根据招考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谈问答、实操考核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按70%计入考生总成绩。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政审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进行排序)。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单位承担。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录用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情况。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我院研究决定。
(五)聘用
通过体检、考察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将与我院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2.本公告“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3.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4.在以上程序中,未收到通知的考生,视作未通过,不再另行通知。报考提交的相关资料请报考人员自行备份,恕不退还。
5.公告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x
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院
(广州市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2019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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