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6 16:43:00 来源: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考试和体检
1.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7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到县人才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并确认笔试时间及地点。
2.笔试
笔试时间为8月3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在清原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为8月17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权重成绩(权重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到低分排序(权重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再次面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布。
面试后体检前,对体检比例未达到1:1的岗位进行调剂,条件为:具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时同意调剂;入围面试未被确定体检人选。具体调剂办法为:按照权重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调剂岗位,确定后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