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8 14:33:14 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
(二)资格审查(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0日工作日)。
1、初审。按照选岗范围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者及其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
2、复审。由县委政法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由原相应主管单位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查是否属于政府安置工作条件和安置后下岗(失业)的人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查是否属于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自谋职业人员;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原相应主管单位负责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不得报名的情形。
(三)公示(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28日)。资格认定结果及选岗顺序在怀远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岗的,即视为选岗合格人员。
(四)选岗。
1、选岗时间: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选岗顺序。
(1)依次按照“参战参试退役士兵--转业志愿兵(士官)--其他退役士兵”的类别进行选岗。
(2)同类人员依次按照“在部队个人立功等级--军龄年限--入伍时间--年龄大小”等条件进行选岗。立功等级按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顺序选岗;立功等级相同,以军龄年限长的优先;军龄年限相同,以入伍时间早的优先;入伍时间相同,以年龄大的优先;年龄相同,以学历高的优先。
3、被举报并查实不符合岗位条件而取消选岗资格的,以及报名后不愿选岗或选岗后放弃的,今后不再给其提供专项岗位。
4、被举报并查实不符合岗位条件而取消选岗资格或报名后不愿选岗、放弃选岗致岗位空缺的,可以按照选岗顺序递补。
5、选岗结束后,在怀远县政府网()公示。
(五)上岗(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4日)。上岗前,由各乡镇集中进行政策法规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人员与乡镇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可上岗工作时间签订)。一年劳动合同期满,经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