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5 09:08:31 来源: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从及格线以上到低分按招募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招募部门所在地组织部或人社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并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考生体检合格的,由招募单位或招募单位所在地组织部门对其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实。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生体检、考察期间放弃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因不符合报名、招募岗位资格条件取消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及格线以上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招募人选,在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招募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招募;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招募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招募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公示后无异议的拟招募人员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岗位培训。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放《2019年白山市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向基层一线流动工作报到通知书》,领取了报到通知书的人员方可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时间地点详见报到通知书。
(三)2019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招募资格。对拟招募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协议,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己放弃聘用资格的人员,取消其拟招募人选资格。
八、监督管理
(一)招募人员在岗位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提请当地组织部门解除就业协议,停止发放岗位工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