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0 14:10:25 来源:丰顺县人民政府
五、体检、审定、聘用
(一)体检。体检由县民政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职数,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退役军人、年龄3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生、计算机等级证书、有民政工作经验的、精准扶贫对象优先确定),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的,则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责。
(二)审定。县民政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资格审核、确认和备案。经查证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三)聘用。审定合格后进行拟聘用公示,将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相关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或公示结束后15天内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参照考察阶段递补方式递补;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的,空出名额则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逾期不再递补。
六、有关事项
(一)聘用人员职责
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向困难群众宣传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上门帮助失能、半失能困难群众申请办理相应的社会救助;做好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及时了解、汇总上报社会救助对象的困难和诉求;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或转办服务,承担救助申请家庭入户核查、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管理,定期入户复核等具体事务;负责本镇(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接受社会救助人员的档案建立、统计、汇总及信息更新;做好与行业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协调,定期研判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好精准识别和核查工作;做好民政与扶贫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掌握扶贫政策和工作要求,全面实现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农村社会救助政策与扶贫政策两线融合;完成好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二)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县民政局和各镇(场)分别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两年一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专职人员业务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日常管理由各镇(场)参照现有镇(场)聘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工资待遇由县民政局按每人每年50000元标准,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全额直发其本人。民政局每年对聘用人员要进行评比考核,如果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和因社会救助工作不落实造成群体事件情况之一,一律进行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次招考工作由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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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民政局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9日
原标题: 丰顺县民政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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