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2 14:28:21 来源:东吴人才热线
【导语】2019年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在陆续发布中,为了避免大家遗漏公益性岗位考试信息,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汇总了每日招考信息,便于大家及时查看。
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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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考试信息
根据《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13号)、《印发〈关于加强区级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吴委办〔2009〕35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镇(区、街道)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吴委办〔2018〕1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吴中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共6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东吴人才网()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7日至2001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5.苏州市区户籍。
6.具备《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8.招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等资格均须于2019年7月17日前取得。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19年7月17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9.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基准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