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9 16:42:03 来源: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按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出现不合格或有弃权人员时,分岗位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及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录取人员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录取人员至市工信局工作。
六、岗位待遇
(一)录取人员岗位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3部分。第一年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大专生2200元/月、本科生2300元/月、研究生2400元/月(均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录取人员在管理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录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录取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录取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用人单位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与人力资源公司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七、监督管理
(一)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公司对录取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用人单位管理为主,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公司协助用人单位对录取人员进行考勤和管理,并对招聘人员实行退出机制。
(二)录取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将有关人员退回人力资源公司,并停止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八、其他事项
具体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由驻马店市同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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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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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9年驻马店市工信局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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