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7 21:45:11 来源:驻马店人才信息网
五、岗位待遇
(一)聘用人员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3部分。第一年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大专生2200元/月、本科生2300元/月、研究生2400元/月(均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录取人员在管理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每月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劳务公司应及时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用人单位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同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可以与聘用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四)在驿城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被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录取聘用的,工龄连续计算。
(五)聘用人员服务期间,享受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所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六)聘用人员服务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七)驿城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今后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可优先考虑表现优秀的驿城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六、监督管理
(一)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聘用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用人单位管理为主,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协助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考勤和管理,并对聘用人员实行退出机制。
(二)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将有关人员退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并停止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15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连续2年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七、其他事项
具体岗位要求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拟聘岗位优先录用新媒体采编、新媒体制作、播音主持、新闻摄影等专业人员。
本实施方案由驿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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