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9 11:35:17 来源:彭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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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彭阳县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彭阳县2019年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彭政办发〔2019〕80号)精神,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55名,其中:零就业家庭(含离异、丧偶、退伍军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人员)、“4050”等80名;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7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彭阳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身体健康的人员:
1.购买零就业家庭(含离异、丧偶、退伍军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人员)、“4050”等岗位招聘条件:
(1)持《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2)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6)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7)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8)劳务移民,失地农民,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民;
(9)复员退伍军人;
(10)戒毒康复、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等特殊群体中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人员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劳务移民、失地农民和丧偶人员优先聘用。
2.购买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条件:2018年之前毕业,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后出生)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2.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于2019年9月1日前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3.此前享受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及聘用后未按时报到上班自动放弃公益性岗位的;
4.家人已有享受公益性岗位(一户中不得有两人享受公益性岗位)的;
5.具有营业执照或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