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2 22:11:36 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考察
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对拟招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不合格的,按同岗位报考人员成绩依次递补,增补为拟招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体检和考察(同岗位没有递补人员的,按需求在相邻区域报考人员中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由各县(市)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承接单位(第三方)办理录用手续,期限三年,并派入定向岗位;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它
(一)本次招聘后续全部公告均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请报考者注意关注。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进行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录对贫困群体、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人员和当前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条件,并对综合成绩加分5分。(详见附件3,朝阳市救助协理员招聘计划表)
(五)本次招录救助协理员,收取报名费100元。由各县(市)区民政局临时代收,待各县(市)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承接单位(第三方)落实后,由承接单位出具正式票据。
(六)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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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民政局
2019年8月22日
原标题:全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救助协理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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