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6 17:49:34 来源:苏州人才网
(二)考试
1、报名人员超过30人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不超过30人(含3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3.因体检或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考核)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报主管局和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社会保险;
3.被录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合同的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苏州市救助管理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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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救助管理站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doc
苏州市救助管理站
2019年8月9日
原标题:苏州市救助管理站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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