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2 15:55:55 来源:南通人才网
【导语】2019江苏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招聘2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益性岗位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提供了公益性岗位考试公告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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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根据工作需要无条件服从岗位调整。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等详见《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或不予录取: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有过犯罪记录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1、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24号
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7:00
3、报名地点: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南通市青年西路109号东方大厦四号楼底楼)。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期限内将书面报名材料送至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查。书面报名材料包括:
①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
②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
③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
④学历证书的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打印);
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如有工作经验,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可由应聘者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不退)。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者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者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在南通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最新资讯)、南通市人才事务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4、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
(一)适岗评价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适岗评价。
适岗评价成绩:2019年10月28日下午3点后在南通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最新资讯)、南通市人才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在适岗评价合格人员中,根据适岗评价成绩,按实际招聘岗位人员计划数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南通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最新资讯)、南通市人才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公示。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总成绩:按照适岗评价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和政审
1、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按实际招聘岗位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在南通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最新资讯)、南通市人才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公示。
2、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缺额时,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由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六、公示、录用及递补
1、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最新资讯)、南通市人才事务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2、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单位及法律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3、拟录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4、递补
在体检、拟录用公示和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① 自动放弃的;
②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③ 应聘人员体检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
④ 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⑤ 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七、人员性质及基本待遇
公示期满后,由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合格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少于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薪酬待遇根据市编办《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购买服务岗位人员薪酬标准核发。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考试费。
2、应聘者保证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内容及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如任何一项情况失实,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可免责取消录用或解除劳动关系(用工关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相关后果。
咨询电话:
九、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成绩公告、相关通知等在南通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最新资讯)、南通市人才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点击下载>>>
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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