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4 11:27:13 来源: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组织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招聘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则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若某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均达不到合格线,则重新招考。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三)综合总分计算方法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计算方法为: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规则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列。
3.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结果将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到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总成绩排名顺序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最多递补2次。
六、办理聘用手续和待遇
(一)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市政集团一楼大厅处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特殊情况的经个人申请,单位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工资待遇
薪资待遇参照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薪酬制度,五险一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①全日制普教学历(位)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2001年起取得的全日制普教学历、2008年9月1日之后取得的全日制普教学位,应在“学信网”“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此前取得的全日制普教学历(位),必要时招聘单位结合档案资料等进行确认。
②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该学历(位)可报考要求全日制普教学历教育类别的岗位。
属于境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境外学历(位)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查询有关要求和程序。
③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学历(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④辅修专业学历(位)
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普教的岗位,报考者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的辅修专业进行报考。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省高等学校《辅修专业证书》信息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