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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试题小练习

2019-10-18 09:54:44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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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挑选部分试题解析,希望可以对考试有所帮助。

【单选题】1.甲因强奸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罪表现。对于甲的假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服刑6年以上才可假释

B.可否假释由执行机关决定

C.假释考验期从甲被假释的次日起计算

D.不得假释

1.【答案】D。解析:本题侧重考察刑法中的假释制度。假释属于对于犯罪分子做出的一种提前释放的情形,希望通过这样的宽严相济政策能够使得犯罪分子更加积极的改变不良的行为和思想。

依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所以A选项错误。

依据我国《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所以假释的执行机关不能做出这样的决定,B选项错误。

《刑法》第83条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所以C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知识点睛】本题考察难度中等,需要考生对刑法的基本概念做出精确记忆和灵活运用知识点。

【单选题】2.甲与乙因合同纠纷,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书记员是乙的哥哥,应当回避

B.回避通常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C.回避的情况在案件审理时才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D.被申请回避的书记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一般可以继续参加本案的工作

2.【答案】D。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回避制度的相关知识点。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4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所以书记员作为乙的哥哥,有着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能性,需要回避。A选项正确。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综上所述,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知识点睛】回避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中难度比较大的知识点,学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当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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