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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常识考试中的高难度考点——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如何区分

2019-10-23 11:52:03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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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考察中,行政合同属于高频考点,行政主体签订的合同中,有一些属于行政合同,也有一些属于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则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应当由行政法调整。

一、民事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签订的订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一般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而签订。

(二)特点

1、民事合同的主体较为广泛,不管是自然人、企业,还是行政机关,都有可能成为民事合同的主体。

2、民事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双方关于合同是否签订、合同内容商定具有同等的话语权。

二、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为行政管理的需要而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

(二)特点

1、行政合同的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但行政机关为一方主体的合同不一定是行政合同。

2、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而签订合同,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如道路、桥梁建设合同。

3、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对于合同内容的确定占据主导地位。在出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三、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分

1、主体区分。如合同双方主体都不是行政机关,则不属于行政合同,而是民事合同。

2、合同目的区分。如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时,从合同目的进行区分,合同目的是为了日常的衣食住行或机构日常运行而进行的政府采购,则属于民事合同,如为了公共管理的需要而订立的合同,则属于行政合同。

四、例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市政府和甲建筑公司签订桥梁施工合同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答案:B。本题的错误选项集中在A,A选项的判定需要区分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政府和建筑公司签订桥梁施工合同,目的是为了公共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为公共利益而签订的合同,应当属于行政合同。B选项乙发的寻物启事属于要约行为,发出即对乙产生约束力,若拾得者归还,则在乙和拾得者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民法调整。C选项及D选项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不属于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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