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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识别

2019-10-25 09:41:24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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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市考试当中,对于故意犯罪的形态考查是比较常见的。对于这部分内容的考查,难度一般中等,侧重于对故意犯罪形态的理解。一般而言,只要能够对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的概念理解了,涉及到这一知识点的题目就基本都能做对,这就要求大家充分理解概念并识记。那么,关于故意犯罪的形态这一内容你是否已经掌握了呢?让我们通过以下两道例题来检验一下你对此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吧。

【例题】(单选)甲是一家快递公司职员,因甲工作不认真被公司辞退,甲十分生气,遂带刀在乙下班路上等乙,欲教训乙。在等乙过程中,甲想同事一场不致打伤乙,放弃教训乙并回了家,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C。解析: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内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本题题干中,甲带刀在乙下班路上等乙的过程中,想到同事一场不至于打伤乙,主动放弃了教训乙并回家,这属于犯罪中止中的自动放弃犯罪情形。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例题】(单选)程某尾随李某,正欲抢劫李某的钱包时,忽然听到有人叫他的名字,因而未能抢劫李某的钱包,程某的行为:

A.是抢劫罪(犯罪预备)

B.是抢劫罪(犯罪未遂)

C.是抢劫罪(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解析: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内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本题题干中,程某尾随李某,正欲抢劫李某钱包说明此时抢劫尚未着手,仍然在准备阶段。听到有人叫他的名字,按照一般常理这个因素足以使一个人停止抢劫,属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符合犯罪预备的条件。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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