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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双务合同

2019-10-31 09:31:12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考试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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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的知识点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合同法中,常考的一个知识点,特别是在事业单位中更是重点内容,双务合同主要是了解什么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有哪些种类,出案例题目问属于哪一种抗辩,所以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下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单务合同的对称。简单来说双务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有义务给钱,卖方有义务给符合合同的标的。而单务合同则只是合同一方负有义务,例如说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对债权人有还钱的义务,而债权人对于保证人而言是没有任何义务的。在合同中,大部分的合同是属于双务合同,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我们就能够主张抗辩,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双务合同履行抗辩分为哪几类。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其实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双方约定了义务同时履行,比如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在对方没有交货前,要求另一方给钱的,就可以用同时履行进行抗辩,拒绝给钱。但是构成先履行抗辩权也要满足以下条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2.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对方未履行债务。4.对方的债务可能履行。

二、先履行抗辩权

仍然是双方负有债务,但是债务的履行是有先后顺序的,当先履行的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后履行一方也可以不用履行并且以此来进行抗辩。例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先给货物,货物验收没问题再给钱,在一方未给货物时,给钱的一方就可以拒绝履行。其实在一般的保证中,一般保证人就拥有先履行抗辩权,只有当债权人先找债务人要求偿还之后,还不上才可以找保证人,直接找保证人的,可以拒绝付款。但是构成先履行抗辩权也要满足以下条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规定。

三、不安抗辩权

这种情况也是发生在有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那么先履行一方会感觉很不安,所以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之前,暂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在这一种情形主要是了解下什么情况下是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出资,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如果没有确切证据直接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祝大家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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