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8 09:42:16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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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法中,管辖一直是一个重点,而随着经济发展,网络购物越来越便捷,网络纠纷不断增多,涉及网络纠纷案件的管辖就不能不重视,那么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
如家住西安市A区的甲,在乙经营的淘宝店购买了iPhoneX,乙(居住在上海开网店)通过快递形式邮寄至甲位于山西省太原市B区老家,后签收后打开手机发现无法充电,要求退货,店家认为已经签收拒不退货,于是甲便向淘宝网投诉,但淘宝对投诉置之不理,作为大型购物网站理应维护消费者权益,但是淘宝疏于监管,放任假冒产品流通,因此要求淘宝网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至淘宝公司,但淘宝公司提交答辩状时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原告在注册淘宝用户时,点击了《淘宝服务协议》里面有约定:一旦产生纠纷,您与淘宝平台的经营者均同意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淘宝公司所在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此案涉及主体为甲乙和淘宝公司,内容涉及到了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等知识点,那么此案从法律关系分析来看,首先的确定合同纠纷一般原则,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此时被告都有谁,涉及两个主体,因此有两个被告住所地。乙作为被告那么住所地是哪里呢?乙长期居住在上海,因此上海为经常居住地了。而淘宝公司是法人,法人所在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办事机构所在地,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那么合同履行地是哪里呢?《民诉解释》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甲指定的收货地为山西省太原市B区,那么该地点就为合同履行地。
另外淘宝公司与甲的协议条款是否有效呢?首先要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则可以认定无效。
因此该案有管辖权法院有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上海市E区法院,山西省太原市B区法院有管辖权。
这就是关于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本案涉及较为复杂,事业单位一般较为简单,倾向于直接考察,但此案注意的是格式条款问题,服务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以及相关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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