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6 09:10:01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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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背景】
2019年7月9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按照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吕玉刚表示,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规定,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职责,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
【题目】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对此,你怎么看?
【中公解析】
明确教育惩戒权,旨在提升教师教育的规范性,在保护学生的同时也给予教师充分的自由空间,是法制的一大进步,值得肯定。
近日山东日照一教师因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被纳入信用“黑名单”的事件引发争议。其实教师本来对学生是有一定的教育批评的权利的。但由于目前程序性规定缺乏,影响了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有的对学生“不愿管、不敢管”,有的过度惩戒甚至体罚学生。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学生也不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因此,非常有必要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如何实施。
明确教师惩戒权,细化惩戒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边界,对师生双方都是一种保护。一方面,对于及早纠正学生的错误,对其健康成长势必产生更为积极的影响;另一方面,教师可以正常去管理学生,不致于家长无理取闹;此外,这也是法制的进步体现,可以为教师合理行使教育惩戒权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教师的“惩戒权”要真正落实并加以优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是要加大宣传。通过主流媒体进行正确引导和解释说明。让大家知道,教育惩戒有其边界,不能滥用,教育惩戒不等于体罚,努力消除教师、学生、家长的疑虑、担忧乃至误解。二是要优化细则。教师惩戒权的落实需要保证足够的可行性与包容性,尤其是在惩戒权与违规体罚的界限认定上,应给足够的包容,对于惩戒权的范围,惩戒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详细规定,确保其法律依据的科学性;三是家校联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家长和学校要一起努力,正确看待孩子的成长,加强老师和家长的沟通和合作,这样才能让孩子真正健康成长,从而也减少家校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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