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8 09:59:14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1.【答案】B。中公解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着手实施犯罪以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预备和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下来,但是二者区别在于有没有着手实施犯罪,预备是尚未着手实施,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本题中,甲已经着手实施了投毒的行为,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乙有急事未吃饭)才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故本题判断错误。
2.【答案】B。中公解析:《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本题错误。
3.【答案】B。中公解析:根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王某与该公司没有事先约定,所以在离退休后收受原请托人财物的,不能定受贿罪。故判断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