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1 11:32:19 来源:中公教育 李潘
近日,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该建议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将充分采纳,今年下半年还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职责。对于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与机制的合理性一直广受社会各界人士热议,此次教育部释放信号更是打破了人们传统认知,引起人们对于教育领域的关注。
制造大国迈向创造大国,人才培养是重点课题。为此,教育部提出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职责,要让导师自主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对此,请谈谈你的看法。
1.对政策进行总体评价。
国家发展日新月异,教育部对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应时而变顺势而为,给人才释放活力,但仍需放管结合。
2.分析政策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
(1)背景: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然而,过去部分高校人才评价机制中存在“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五唯”做法,脱离实际,人才发展受困,苦不堪言。
(2)目的意义:
第一、释放人才发展自主性,激发创新活力。过去受困于论文发表数量硬性指标,高层次人才个性化发展被束缚,创新创造精力与时间被挤压;
第二、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一改过去的“一刀切”式的人才评价标准,因地制宜,因需制宜的政策红利释放将吸引更多的外来人才;
第三、主体责任制,实现精准人才评价。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于研究生所涉及的科研课题、社会实践等十分了解,人才评价过程也能做到精准化,为国家人才培养机制做好专业化护航;
第四,与时俱进,为民之举。教育部承担着国家人才培养重任,而研究生、博士生作为我国的高精尖人才,教育部能切实做到想人才之所想,急人才之所急,破解人才发展束缚,也是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政策好不好,看群众是哭还是笑”这一务实理念。
3.分析政策可能存在的问题。
(1)权利过大,有权任性,滋生腐败、以权谋私问题。有的导师让研究生跑腿干活充当免费劳动力,有的导师受利益所诱惑降低标准草草让其毕业;
(2)主观评判不确定性,使得人才评价机制随意性现象蔓延,公平性和透明性不足,造成教育制度的退步;
(3)导师个人意见有时不如规则更为合理,就像国家法律法规仅凭一人判断是不足的。
4.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
(1)细化指导文件,明确导师权责义务。对于《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导师的自主决定权进行细化,重点关注学生研究课题成果、创新实践成果、社会效益体现,减少导师个人主观色彩对于考核结果的影响;
(2)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实现多管齐下。导师负责制考核评价基础之上,实现多个导师交叉评价体系,实现从理论成果探讨、实践成果验收考察全方位的评价;
(3)严格把控导师门槛,做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格明确导师选聘标准,强化导师队伍建设,对于专业过硬且师德高尚的经验师资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