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8 13:52:26 来源:福安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有效贯彻落实,帮扶我市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0〕41号)和《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安人社〔2020〕7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发1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纪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失信记录的福安籍户口。
(二)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应聘人员应为中专及以上学历、城镇“4050”人员可适当放宽至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能够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设备、熟练操作计算机office等办公软件,工作责任心强、纪律观念强,积极配合单位工作。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招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进行面试加试,取分数高者录用。
三、聘用管理和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益性岗位聘期为三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领取期限为三年。如果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未满一年离职,统一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
四、报考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8日至1月15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址: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11层1123办公室
电话:8988739
监督电话:8988937
(温馨提示:进出行政服务中心请戴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
五、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知及相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本通知及未尽事宜由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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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8日
原标题:2021年福安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一)
文章来源:http://www.fjfa.gov.cn/zwgk/rsxx/zpxx/202101/t20210108_14238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