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4 13:42:21 来源:綦江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有效发挥 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公益人民调解员。
一、工作职责
主要从事全区人力社保涉及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
(一)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好人力社保政策宣传普法工作。
(三)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整理等工作。
(四)自觉接受区人社局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积极参加各项 学习和业务培训以及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的人民调解员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热爱人民调解事业,乐于奉献,公道正派,有较高群众威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会使用电脑;
3.离退休的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热心公益的社会人士,从事相关职业5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公益性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聘用及工作待遇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由区人社局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拟聘用人员发放聘书;聘用人员与区人力社保局无劳动关系。
(二)首次聘任期限为1年,根据聘任人员的工作情况由区人社局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决定是否续聘。
(三)聘用调解员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补助标准的通知》(渝人社〔2019〕180号)的规定确定。
四、选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6月5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及相关执业证书。
现场报名地点:报名人员应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到市民服务中心A区528室,联系电话:87268702。审核结束后,将电话通知通过审核的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收到面试通知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通过电话或短信进行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4日
原标题: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公益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qqj.gov.cn/zwxx/gggs/202106/t20210604_9363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