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7 10:36:09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根据《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流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清人社?2017?49号)、《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设立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清人社〔2019〕85号)和《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分配2021年度公益性岗位指标的通知》(清人社〔2021〕46号),拟向社会招聘一名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
一、招聘条件
(一)岗位要求: 档案管理人员 1人
(二)其他招聘条件
1.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2.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4.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其他不适合从事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人员待遇
待遇标准:聘用人员工资及待遇参照《关于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清人社〔2017〕49号)确定。
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聘用协议: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考核与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由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2020年6月21日;
(2)报名地点: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楼办公室(地址:清流县城南工业园研发楼3楼)
2.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近期1寸、2寸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
(二)公示阶段
经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598-5320888,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录用阶段
合格人员选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单位根据各岗位设置择优录用。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并报送清流县人社局备案。
四、联系方式
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98-5320888
咨询联系人: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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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doc
原标题: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jql.gov.cn/zwgk/gggs/202106/t20210617_16751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