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3 17:23:02 来源: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工作需要,阜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委托阜宁县佳诚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人,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工作内容及地点
主要从事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工作地点位于阜宁县行政审批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2)基本资格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为人热情、吃苦耐劳,能够胜任加班加点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常用办公软件),专业不限,熟悉CAD、ARCGIS等软件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容貌端正,身体健康,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流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治安行政处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http://zrzy.jiangsu.gov.cn/ycf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考试成绩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公布等相关事项,均通过本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提供《个人简历》一份、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结果、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有其他证明材料(如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可以一并提交。填写《招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阜宁县行政审批局二楼(原阜宁县政务中心)203办公室。
3、报名时间: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20日。
4、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于笔试后开始,资格审查合格者,由不动产登记中心通知考生,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将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组织考试
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超过30分钟不可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1、上机操作和笔试
上机操作科目为计算机文本录入、文件排版及表格制作等,满分为100分;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不动产登记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
根据拟聘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上机操作成绩和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上机操作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上机操作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录取。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确定后,阜宁县佳诚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权利等事项。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工作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工作条件
执行阜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薪酬待遇
工资按照阜宁县政务购买服务人员标准执行,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及大病保险。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咨询电话:0515-8723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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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方案
文章来源:http://zrzy.jiangsu.gov.cn/ycfn/gtzx/tzgg/202108/t20210812_11116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