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1-04-20 16:50:43 来源:沂水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有关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和《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开发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187个,主要分布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涉及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道路交通协管、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协理、扶残助残、基层设施管护、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岗位,具体岗位由各乡镇(街道)统筹安排使用。
二、招聘对象
主要安置具有沂水县户籍或沂水县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 45 周岁以上、男性 55 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三、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所从事的工作;
5.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实现就业或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期满的,不得报名参加城镇公益性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已经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实现灵活就业、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正在其他单位缴纳职工社保、已经从事过城镇公益性岗位期满、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包括企业吸纳困难群体就业社保补贴和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
四、招聘程序
1.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4月19日-4月27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需持报名人员的身份证等有关证明到各乡镇(街道)人社所或便民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相关家庭成员页。
2.民主评议。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报名情况,对照各公益性岗位的职责要求,根据人岗匹配度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3.审核公示。各乡镇(街道)将拟安置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县级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5.岗前培训。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主要围绕“感党恩、知敬畏、保安全、提技能、守纪律、做贡献”六个方面开展,上岗人员要掌握本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6.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可委托第三方)负责与上岗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组织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五、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22年为1700元,实发补贴需扣除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岗位管理
1.日常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实行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2.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
各乡镇(街道)开发的岗位数量,由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统筹进行余缺调剂。本次因岗位数量限制未能安置到位的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将作为今后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储备人员。
本公告由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725191231
监督电话:0539--225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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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原标题:沂水县2022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ishui.gov.cn/info/31789/3084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