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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贵州黔东南州台江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72人公告

2022-06-28 12:35:44 来源:台江县人民政府

根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20〕44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根据全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空岗情况及用人单位需求,现就2022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人数

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7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7.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或身有残疾但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4.年龄在男59周岁以下,女49周岁以下;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未与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解除的需满1个月以上);

5.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含股东)、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6.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7.已经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且补贴期满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组织报名,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并确定岗位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如遇报名人数不足,将视情况顺延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由本人提出申请,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本次报名不设网上报名渠道。

3.报名地点: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市场开发股110室。

4.报名所需材料:

(1)《台江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1份;

(2)《贵州省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1份,《就业创业证》上目前已登记有效就业困难援助认定信息的,可不用提供此材料;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

(8)招聘对象中的第2、第3、第5、第7、第8 类人员的身份类别证明材料,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县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最终确认拟录用人员名单,对服从调配的,可视情况协商后调整至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的单位。

(三)公示

经复审通过后,对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依法签订不超过1年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协议期内,被录用人员不胜任工作、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或本人意愿退出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

(五)正式上岗

被录用人员以签订协议日期为准3天内务必到岗报道,逾期无特殊情况、且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和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报备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

(六)建立档案

用人单位按“一人一档”要求为新进人员建立个人档案,档案包含:进入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材料、劳动合同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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