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2 11:57:50 来源:惠民县人民政府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20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的范围: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70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未就业家庭成员五类群体,原则上在岗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 1日—11月 8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单位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3.报名地点:各镇办人社所(详见附件)
4.报名材料:
(1)45、55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依据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最新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信息库进行查询,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未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人员名下需无营业执照、无在职参保。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各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3.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出具《xx(单位名称)关于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情况的说明》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就业人才7号窗口),同时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由各镇办人社所自行存档。
(三)公示
招聘结束后,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情况由各镇办在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留存影像记录。
(四)就业登记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1年,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用人单位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招聘对象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招聘相关信息在“惠民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五、其他
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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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惠民县各镇办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信息表(第五批).xlsx
附件3: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城乡水务局关于组建水利工程及河湖管护公益性岗位队伍的通知.docx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
原标题:惠民县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公告(第五批)
文章来源:http://www.huimin.gov.cn/art/2022/11/1/art_118127_10409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