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6 15:14:15 来源:河口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新户镇第七批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数量及类型
本次共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36个。
二、安置对象
面向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招聘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岗位名称及职责
招聘岗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河口区新户镇2022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第七批)》
五、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民主评议及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进行。新户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组织、人社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建办公室、人社所负责人及其它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专班,对各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每个步骤进行指导把关。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河口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寸彩色照片等;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5日—11月16日;
3.报名地点:各新村便民服务站;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村(社区)对其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公示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区级审批备案
村(社区)公示无异议的,报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或备案。
(五)培训上岗
经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或备案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并于当月,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后组织上岗。
六、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为: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详见职位表,统一为岗位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新户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专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318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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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新户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
原标题:河口区新户镇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第七批)
文章来源:http://www.hekou.gov.cn/art/2022/11/15/art_39737_103395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