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5 15:00:06 来源:沂南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工作,有效提高小型水库运行管护水平和效能,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持久发挥效益,根据省市关于设立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的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公告: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涉及界湖街道和12个乡镇,共计100个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界湖街道6个,依汶镇6个,岸堤镇8个,孙祖镇12个,双堠镇21个,青驼镇12个,张庄镇9个,砖埠镇2个,大庄镇8个 ,辛集镇2个,蒲汪镇2个,湖头镇6个,铜井镇6个。
二、招聘对象
1.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1977年11月30日之前出生,1957年12月1日之后出生)、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选聘突出政治素质和适应岗位的能力,上岗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能够胜任野外巡查工作,原聘用小型水库管护人员,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可优先转聘为“巡库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3.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11月23日-11月24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本人所在村委提出申请,填写《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二)组织审核。村委会按程序将拟聘用人员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报名情况,集中研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人员身份审核。
(三)审核公示。将审核合格人员,在镇街及各相应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岗位培训。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岗位集中培训,帮助公益性岗位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重点学习小型水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突出培训水库工情、险情与安全避险知识、方法等。
(五)公开录用。各乡镇(街道)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同时,为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实施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参加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五、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村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各村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监督管理。人社部门负责人员资格审核、岗位安置、待遇发放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岗位计划、岗位职责、培训内容、监管指导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村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招聘组织全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本公告由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原标题:沂南县关于招聘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inan.gov.cn/info/2584/1219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