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9 11:57:04 来源:商河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37号)及《济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济就办〔202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各镇(街道)共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40个。
二、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我市居民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商河县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具体参照各镇(街道)发布的招聘公告。
2.报名地点:由各镇(街道)统一组织报名,各镇(街道)咨询电话附后。
3.报名方式:报名者在户籍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进行资格认定并填写《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认定表》后持本人身份证、镇(街道)盖章的认定表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六、其他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正在接受违法违纪调查、处理期间的人员;正在接受治安或刑事调查、处罚期间的人员;失信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个人隐瞒事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城镇公益性岗位资格。
2.各镇(街道)招聘信息通过镇(街道)政府网站、镇(街道)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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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原标题:2024年商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hanghe.gov.cn/art/2024/8/16/art_22822_48685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