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3 18:05:02 来源:岱岳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部署要求,兜牢民生底线。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岱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公开招聘岱岳区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岱岳区各镇街使用城乡公益性岗位实际情况综合设岗,本次共计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1487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1247个、城镇公益性岗位240个)。具体招聘计划及要求以各镇街实际招聘公告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岱岳区辖区范围内符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规定条件的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所设置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 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4)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5)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2)农村低收入人口;
(3)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四、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程序组织进行。
各镇街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专班,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的每个步骤指导把关。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1)《泰安市岱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彩色一寸照片三张;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非岱岳区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或《流动人员居住登记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
(8)各镇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报名时间
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7日。
3.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镇街,社区及村民委员会。
4.报名方式
(1)报名。实行申请人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镇街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民主评议。参照各镇街制定的方案执行。
(4)公示。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所在村、社区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时间为3天。
(5)组织谈话。由各镇街结合实际自行开展。
(6)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培训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7)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由各镇街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要包含岗位技能、法律知识、劳动纪律等,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岗位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实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日常管理、补贴发放、协议签订、人员退出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各用人单位要严格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严禁违规安置、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补贴、吃空饷等问题发生,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四)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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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原标题:泰安市岱岳区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aiyue.gov.cn/art/2024/9/2/art_47154_10357559.html